01. 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客观原因或旅游者个人原因,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,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。如恶劣天气、自然灾害、火车延误、汽车堵车等不可抗力原因如造成团队行程更改、延误、滞留或提前结束时,旅行社不承担责任。因此发生的费用增减,按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,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的办法处理。
02. 因航班、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导致您无法按时参加成都行程,行程将顺延、提前入住,产生的旅游车费损失200元/人、火车票退票损失40元/人、成都房费70元/人/晚,将由您个人承担!如果您要求退团,将未产生费用退还您。
03. 本行程景点游览时间为通常情况下游览时间,从进入景区算起至离开景区,不低于行程所列时间。因景区内设施或人流过多等原因造成您游览不充分,我社不承担责任。非旅行社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不能按时到 达旅游景点,将未产生费用退还您。
04. 如因不可抗力产生游客滞留,我社协助安置,产生的食宿费用由您自理!返程交通遵照原合同标准执行,
如有新增费用,由我社和您分担。如果您选择超过原合同交通标准的,由您个人承担全部差额费用。